业务咨询
有事点这里
有事点这里
信用顾问
咨询热线1:
15139951819
咨询热线2:
0379-60341255
热门文章
联系方式

信用济宁,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作者:河南誉泰信用评估 更新时间:2020-09-25 17:09:57 已被关注:
更多

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地在本市,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在我市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外地进济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本办法接受信用评价。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直管工程项目相关企业良好信息的确认,不良信息的录入及确认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制度。根据被评价企业信用行为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初次信用评价的评价时间区间为企业初次申请信用评价当年全年。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始至下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止。

第六条每个评价周期基础赋分值为100分。根据《《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加减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加减分标准》)在基础赋分值上进行调整,依据调整后的得分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加分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评优创先参加抢险救灾任务等24项;减分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行为、现场行为、不良社会影响等28项。

信用评价得分=每个评价周期基础赋分值+累计加分-累计扣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标准对应信用评价等级:

(一)AAA级:130分(不含130分)以上;

(二)AA级:110-130分(不含110分);

(三)A级:90-110分(不含90分);

(四)B级:70-90分(不含70分);

(五)C级:70分(含70分)以下。

第八条信用评价依据下列文书认定信用行为:

(一)表彰的文件、获奖证书、通报或处理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信用行为经认定原则上仅在信用行为发生年度或认定年度作为信用评价计分的依据,《加减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申请信用评价,并获得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申请及信用行为录入、确认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信用评价的建筑市场主体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并申请信用评价。

(二)注册完成后,由企业自行上传良好信用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归属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合格,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一体化平台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信用等级评价加分的依据。

(三)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不良信息的确认、录入,并进行信用评价减分。在对不良行为实施信用评价减分时,应制作《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减分告知单》,采用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送达。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在应收到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减分决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申诉。经查确属不当减分的,应予纠正;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的,由被减分建筑市场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确定。申述及受理期间不影响扣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每年第一季度末公布上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公布。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纠正。在异议受理期间,不停止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动态调整。企业发生《加减分标准》所列一次性扣20分及以上行为的,自相关处罚文件发文之日起调整其信用评价等级,且在本评价周期对该行为继续予以扣分。

第十二条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综合评估法采用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评标的,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折算后计入资信标得分。倡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可参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

(二)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全国优秀监理企业评选。

(三)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企业采取扶持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上的企业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帮助其资质升级、增项,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检查监督。

(四)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企业,列为一般监管对象。

(五)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采取约束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査的监管对象。

(六)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将企业及其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在本地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中,不符合标准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单位慎重选用。

第十三条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提供有关执法文书或其他记录依据等信用信息而不提供的

(二)瞒报、错报、漏报信用信息给企业或个人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三)歪曲、篡改信用信息的;

(四)利用信用信息进行商业活动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加减分标准》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加减分标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1

全国先进监理企业

6分/项

2

山东省先进监理企业

5分/项

3

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分/项

4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分/项

5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6分/项

6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5分/项

7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

3分/项

8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3分/项

9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泰山杯”工程

2分/项

10

济宁市建设工程“运河杯”奖

2分/项

11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3分/项

12

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2分/项

13

全国AAA级安全文明示范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4分/项

14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3分/项

15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分/项

16

全国优秀总监工程师

3分/人

17

全国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

2分/人

18

山东省优秀总监工程师

2分/人

19

山东省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

1分/人

20

山东省示范项目监理机构

3分/项

21

济宁市十佳总监理工程师

1分/人

22

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活动中,获得住建部通报表扬

5分/次

23

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活动中,获得山东省、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3分/次

24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抢修救灾活动

2分/次

25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0分/次

2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0分/次

27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分/次

28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

-3分/次

29

不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5分/次

30

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30分/次

31

围标串标

-30分/次

32

以他人名义投标

-30分/次

33

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5分/次

34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3分/次

35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0分/次

36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分/次

37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分/次

38

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5分/次

39

未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未予制止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分/次

40

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单位未予制止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分/次

41

相互串通或弄虚作假减低工程质量

-5分/次

42

未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分/次

43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分/次

44

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确认

-3分/次

45

未按规定组织分部分项验收

-3分/次

46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被责令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分/次

47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采取监理措施,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分/次

48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在岗履职

-2分/次

49

监理人员越级签字或虚假签名

-2分/次

50

除上述扣分项外,被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10分/次

51

除上述扣分项外,被山东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济宁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5分/次

52

在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存查中,拒不配合主管部门

-3分/次

备注

1.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鲁班奖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未通过AAA级信用企业年审的除外),其他全国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获奖计分项目限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

3.获奖项目承建单位全额计分,参建单位折半计分;

4.同一工程项目(个人)获得同类不同级别获奖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推荐阅读